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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放福利、違規接受禮品、以考察名義公款旅遊、接受服務對象宴請、操辦酒宴藉機斂財……上月底,杭州市紀委監察局點名通報了1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在這些點名道姓被處理的案例中,有些情節涉及給職工發福利、給孩子操辦婚宴等。什麼樣的福利不能發?怎樣的宴請算違規呢?有人表示困惑,甚至有人認爲處罰過於嚴厲。
如何區分這些灰色地帶,違紀的紅線到底在哪兒?這些處分的依據又是什麼?近日,市紀委結合近期違規案例逐一做出了迴應和解釋。
一、違規接受宴請、禮品和娛樂消費活動
“小請請”也行不通了!
【典型案例】
2014年6月26日中午,餘杭區畜牧獸醫局防疫指導科科長沈琴芳、副主任科員孟祥軍、駕駛員傅彩濃,餘杭區畜牧獸醫局瓶窯動物防疫檢疫站站長金國祥、科員沈文俊及瓶窯鎮農辦畜牧專管員高建華等6人在完成檢查工作後,接受監管服務對象瓶窯某養殖場場主的宴請,中餐共消費380元。在組織調查期間,沈琴芳、金國祥、沈文俊等人相互串供、隱瞞事實真相。餘杭區農業局黨委決定給予沈琴芳黨內警告處分;餘杭區農業局決定給予金國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沈文俊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孟祥軍告誡6個月處理,給予傅彩濃批評教育處理。瓶窯鎮決定給予高建華告誡6個月處理。
【紀委點評】
這起案例被通報後,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爲,6個人消費380元,金額這麼小,全都受到了處理,是不是處罰過重了?其實,持這種觀點的人模糊了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公務人員不能接受服務對象的吃請”。這是一條不能觸碰的紀律紅線,相關制度規定得非常明確,與金額大小無關。在實踐中要把握兩點:
1、公務人員不能接受監管服務對象的宴請、娛樂和禮物,因爲這樣會影響其職務行爲的廉潔性。
2、宴請娛樂不分價值高低,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都屬於違規。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7日晚,西湖區人防辦(民防局)調研員、副主任、副局長楊曉柳接受與其有工作聯繫的某單位宴請,餐費共計1370元,接受香菸2條、價值900元,並於飯後接受邀請參與由對方支付的娛樂消費活動,費用共計1640元。西湖區委決定給予楊曉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級爲副調研員。
【紀委點評】
對於這起被通報的案例,大家爭議不大,認爲違紀事實明顯,屬於較爲典型的違規接受宴請、禮品和娛樂活動行爲,應該受到相關的黨政紀處分。
但是對於本案例中提到的“娛樂消費活動”,有人也提出了紀律把握上的疑問:對於公務人員和領導幹部來說,哪些場所是不能去的?高檔消費的娛樂場所不能去,那麼量販式KTV可以去嗎?
針對這類問題,主要把握兩條紅線:
1、公務人員和領導幹部不能出入私人會所。
2、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接受有償陪侍服務。
如果是自己朋友聚會娛樂,目前紀律沒有作出明確限制,但是也要注意維護公務人員的形象,不能鋪張浪費、不能酗酒鬧事。
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在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羣衆的監督。”
《中共浙江省紀委關於進一步嚴明紀律切實解決“酒局”、“牌局”等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娛樂活動要區分場合,把握分寸,不得出入私人會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會員卡,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接受有償陪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