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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1名22歲男大生留學前,相約死黨出來夜唱惜別。沒想到,幾杯黃湯下肚後竟被友人“撿屍”,醒來後皮夾還不翼而飛,讓他氣得落淚提告。儘管鄭嫌最後承認有愛撫被害男子,但仍否認性侵。最後臺北地院14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鄭男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今年1月受邀到錢櫃敦南店參加“道別歡唱”,死黨4人通宵夜唱,3小時內就狂飲了3瓶威士忌。鄭嫌眼見被害人醉倒KTV廁所,先是將他扶到沙發區休息,緊接趁着四下無人,不但對男大生又親又抱,甚至還強脫褲子“摸鳥”,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給錄了下來。
受害男大生指控,鄭男事後還假好心地送他回家,疑似用手指性侵他,儘管當時感到相當疼痛,但卻因爲酒醉無力抵抗。直到隔天醒來發現不適,下體也溼溼黏黏的,才隨即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鄭男在庭上解釋,是被害男子喝醉後不斷摸他胸部,甚至還伸手摸到他下體,以爲對方示好才“愛撫”回報,絕對沒有性侵對方。但法官考量鄭嫌利用被害人酒醉趁機猥褻,不但破壞人際信任關係,更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使被害人身心受辱。因此在14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鄭男10個月有期徒刑。至於他另被控性侵部分,現在則由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