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一輪關於公務員薪酬的爭論,都會出現“高薪養廉”的聲音。專家指出,單純“高薪”並不能“把腐敗的心理轉化爲廉潔的心理”,養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設計和監管的落實。(人民網9月16日)
一直以來,關於公務員漲薪的討論中,“高薪養廉”提得最響,其支撐是:薪水高了不缺錢,客觀上自然就會減少貪腐的可能。這個想法把“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其“廉潔水平”變成了一個正相關的關係。這是個“悖論”,實質上它混淆了一個客觀物質概念與一個心理認知概念,並將其錯亂地聯繫在一起。
“高薪養廉論”把腐敗的動機歸因爲薪酬低,認爲“薪酬高”了,公務員就會“廉潔”了。而實際上,公務員廉潔與否與薪酬的高低關係並不大。在現實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在惡劣的環境、待遇不高的地方,依然有衆多廉潔從政、執政爲民的優秀黨員幹部:紮根貧困縣的焦裕祿、紮根雪域高原多年的菊美多吉、堅守在國家級貧困縣的杜小剛……他們的廉潔與崇高與“高薪”沒有任何關係。
再反觀十八大以來相繼落馬的衆多省部級高官,他們得工資水平、待遇、生活不可謂不好,但他們依然貪污上千上萬、上億的錢財。甚至在一些腐敗案件中,一些貪腐分子在日常生活中一直簡樸、低調,卻將大量斂來的錢財放到家中作爲“欣賞品”,這更是一種心理扭曲的表現。難道這能說是因薪酬低、爲了解決生存方面的物質問題而“鋌而走險”走向貪腐路?
因此,“高薪養廉論”支撐不起公務員漲薪的“大旗”。因爲廉政不是一個簡單的“高薪”就可以解決的,解決公務員的貪腐問題,我們首先要從“高薪養廉”的誤區當中走出來,真正從嚴厲打擊貪腐、完善制度建設、加強廉政教育、暢通監督渠道等方面去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