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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是爲未經檢驗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二是用其他車輛代替檢驗;三是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僞造檢驗數據和結果;四是爲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五是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六是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仍予以通過檢驗。
9月16日,市交管部門對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檢驗工作進行專門部署,要求繼續嚴查違法違規檢驗問題,對於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等觸犯驗車規定“高壓線”違法違規的企業,發現一家,查處一家,絕不姑息。
據交管部門介紹,只要機動車檢測機構出現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就會被認定爲出具虛假檢驗結果,交管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其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抄告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處理:一是爲未經檢驗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二是用其他車輛代替檢驗;三是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僞造檢驗數據和結果;四是爲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五是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六是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仍予以通過檢驗。
交管部門表示,將同時嚴厲打擊機動車檢測機構周邊非法中介,對擾亂檢測秩序、騙取羣衆錢財、與工作人員勾結牟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爲的,依法給予處罰;對機動車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與非法中介勾結,出具虛假檢驗合格報告的,將從重處罰;對車管民警與非法中介勾結,違規辦理業務的,依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調離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檢測機構存在未取得資格許可、計量認證證書,或者資格許可、計量認證過期;倒賣、出租、出借檢驗資格許可證書;超出許可檢驗範圍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計量器具或檢驗設備未依法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或保養、推諉或拒絕處理用戶投訴或異議等情形的,由質監部門按規定依法從重處罰。機動車檢測機構工作人員在檢驗活動中收受賄賂,以職謀私的,由質量監督部門取消其資格,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主如在驗車過程中遇到非法中介人員擾亂驗車秩序、機動車檢測機構降低檢驗標準等問題,可撥打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舉報電話26023093、安監處舉報電話58228689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