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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撐面子,劉偉(化名)想開車去見女同學,卻被父母拒絕。當晚,他喝了半斤泡酒,竟用摩托車的汽油點燃了自家房屋。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溫江區消防大隊獲悉,9月16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溫江二中設立法庭審理此案,判處劉偉三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6月3日,劉偉在網上與多年未見的初中女同學小紅相遇,並相約次日晚上一起吃飯。爲了撐面子,他向父母借家中汽車一用,但被回絕。當晚,劉偉爽了女同學的約。晚上9點,父母決定搬到親戚家去住。晚上11時許,喝了約半斤泡酒的劉偉,將摩托車中的汽油傾倒在自家兩間儲物室的衣服和棉絮上面然後點燃,鄰居們發現大火後迅速撥打了110和119,當地公安、消防迅速趕到,火勢被控制,但臥室的牀和棉被、衣物已化爲灰燼,幸未造成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