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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齡化加劇、人口流動性加速的時代背景下,如何通過科學的頂層設計,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發揮兜底性,確保可持續性,都成爲重要的改革議題。日前,第十屆社會保障國際論壇在北京舉行,來自10多個國家的130多位專家學者圍繞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議題發表了最新研究成果,還有100多位專家學者參與了研討和互動。本報摘取了若干重要觀點,以饗讀者。
——編者
一問養老如何減小羣體差距
建議打破利益固化,實現全國統籌
養老保險要實現公平,必須打破利益失衡與利益固化的格局,否則將危害制度的可持續性。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爲,羣體分割、地區分割的傳統格局,實質上是利益分配失衡的格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遲遲不能啓動,帶來的是養老金籌資機制與待遇調整的不公,而發達地區佔據的是發展先機與年輕勞動力的奉獻,卻不願共擔欠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障責任,它直接阻滯着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整合與統籌層次的提升。
全面深化改革爲推進我國社保制度走向成熟、定型提供了最大機遇,但利益固化的藩籬、人口老齡化與高流動性,以及各種體制性障礙也構成了巨大挑戰,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突破利益固化的格局,以促進權益公平與縮小待遇差距爲基本出發點。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表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共濟性不足,擴大了羣體間、地區間一次分配的差距。在新的發展階段,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當提高共濟性,以平抑一次分配的差距。他認爲,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共濟性應當適當縮小個人賬戶的比例,與此相應,提高養老金中按社會平均工資發放的比例。
此外,區域之間的共濟性也應提高,要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方向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權適時提高到國家層面。具體而言,就是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水平的全國統籌,扭轉區域間二次分配擴大一次分配差距的趨勢。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延遲退休年齡將對養老保險制度和勞動力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蔡昉認爲,素質較高的勞動力是發達國家長期積累的結果,在此前提下,延遲退休年齡成爲發達國家解決勞動力短缺和養老金不足等問題的有效政策選擇。但在中國,由於年齡較大的勞動者受教育程度較低,並不能充分滿足就業市場的要求,延遲退休政策往往使得高齡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進而其養老保險權益也將受影響。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丁建定則表示,延遲退休年齡應當以實現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最大化爲目標。而只有在有效就業基礎上的延遲退休年齡,才能真正擴大經濟活動人口,從而改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度撫養比。
二問大病醫保能增加保障嗎
建議由國家建立專項基金,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捐助
在實現制度全覆蓋後,以三大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爲主體的醫療保障體系進入關鍵的制度定型階段。
城鄉統籌是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浙江大學教授何文炯認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分立運行削弱了制度保障效果,造成公共資源浪費,但無論從制度結構還是制度性質看,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都具有合併的可行性與合理性。統一經辦服務有利於降低制度運行成本,統一管理有利於制度和政策的銜接與協調,而統一制度則有利於提高制度效率,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則認爲,整合後的制度應當以職工醫療保險爲主體,不宜再爲失地農民、農民工等羣體單獨建立制度。應當按照“職工+居民”的總體制度框架,建立“政府與市場分責、基本與補充結合、公平與效率並重”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整合公費醫療與職工醫保過程中應當遵循新老有別的原則,即一定時點前實行公費制度的現職人員自願選擇是否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一定時點後的新人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差距通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加以解決。
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目標。目前針對特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雖然不斷提高,但是保障效果並不十分理想。
對此,褚福靈建議由國家建立專項基金,對重大疾病患者給予救助,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捐助(含慈善組織的善款),體現政府責任與社會關愛的宗旨。該制度的適用範圍是全體國民,制度性質爲自願申請,基金來源爲政府補貼與社會捐助,享受輔助性的醫療救助與捐助待遇。
如何看待商業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關係?武漢大學教授王保真指出,應當充分認識到目前所謂的“大病醫保”實質上是商業保險公司承擔了再保險職能,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的再保險,從而屬於補充保障的範疇。
她還認爲,商業保險參與經辦,其實質是政府通過購買保險專業化服務以實現公共管理職能。目前在經辦機構再保險專業化管理能力較弱的背景下,有利於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但存在難以介入醫療服務與費用控制的侷限;加之保贏不保虧的營利性市場運作,會導致保障水平的不足。所以,現階段商保參與經辦適宜在經濟發達地區試行,大範圍鋪開的時機依然不盡成熟,其實施還任重而道遠。
三問社會救助如何更加給力
建議以專業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管理
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相繼建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改革五保供養制度、流浪乞討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等,初步構建了一個覆蓋全民的無縫“社會安全網”。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雄認爲,目前中國的長期生活救助制度已趨於成熟,專項社會救助力度正在加大,急難性救助步入法制軌道,但臨時救助仍需完善。今後,社會救助應根據貧困結構的變化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提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兜底線,救急難”的作用。
南開大學教授關信平對中國社會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提高低保受助率,建議城市低保受助率提高到不低於5%,農村不低於10%;二是提升低保標準,建議城市和農村的救助標準以分別不低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的25%和35%爲宜;三是建議以專業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管理;四是建議通過專業社會工作的介入而爲困難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務。
社會服務是社會救助管理和社會福利的重要支撐。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振耀表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發展到了一個重要的歷史節點。在這個節點上,經濟發展的轉型、社會穩定的維護與社會品質的提升,都與社會福利與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發生了直接的聯繫。如何認識這一節點,如何設計這一歷史性的轉型,對於中國社會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王振耀認爲,現在所談的社會福利,是與社會服務密切聯繫的福利。也就是說,是要包括養老、兒童與殘疾人照料等各類社會服務設施和專業化的以人爲本的社會服務體系。這樣的福利服務體系,客觀上是一個龐大的第三產業體系。它不僅僅是福利,也是生產,是服務,會創造出大量的GDP。從多個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在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這樣的一個產業結構轉型是一個必然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