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這幾天,導演王全安嫖娼一事引起了熱議,不少人“婚姻安全”產生憂慮。前天,武漢一律師事務所別出心裁,竟推出一個《夫妻忠誠協議》模板(關注“週二之約”微信,可查看該模板),試圖給不放心的人一些安慰。
模板詳細界定不忠行爲
這個範文對夫妻之間不忠行爲進行了詳細約定。除了賣淫嫖娼、養小三以及通姦、重婚、私生子外,與異性的非正常交往行爲也被視爲不忠。比如:
“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爲,類如接吻、愛撫等”、“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祕場所,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地存在通訊聯繫,無法給予合理解釋”、“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勸阻過一次不悔改的”。
範文制定者、湖北維勒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麗君說,這個模版僅供參考,不同夫妻之間對不忠的行爲看法不一,可以參照這些條款自行約定。
20人中僅1人想籤協議
“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了”、“土豪結婚纔會籤吧,我們小老百姓籤這幹啥啊”、“結婚之前不把人看準,簽了這玩意又不能保證不離婚”……
昨天,記者找到記者、讀者、大學生一共20人做了調查,性別有男有女,年齡跨度22歲到45歲,除了一個人表示可以考慮外,其餘人均表示不會籤這樣的協議。
多位審理婚姻案件的法官說,在司法實踐中,夫妻忠誠協議,有被認定的,也有不被認定的。比如“出軌就離婚”這種協議肯定無法認定,因爲婚姻關係的解除,需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離婚後孩子歸我,你付撫養費”,這種對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探視權等身份權,也不因離婚而改變,也不可約定。一般獲得法院支持的,是關於財產的約定。
忠誠協議無法限制人身關係
現行《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調查中,幾乎所有的夫妻都認爲,夫妻間的關係,結婚證就可證明,憑一紙“忠誠協議”根本無法限制人身關係。
“我們設計的這個模板,實際上屬於一種‘過錯賠償的約定’,只約定財產關係”,鄧君律師解釋,從這個角度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
鄧律師還披露了一個案例:2011年8月,吳某因發生婚外情過錯向妻子方某出具保證書一份,一個月後,雙方又來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在律師的見證下,書面協議約定雙方名下的汽車和房產均歸方某所有。
後來方某起訴要求離婚,一審判決男方按約淨身出戶,吳某不服提起上訴,武漢中院審理認爲,因沒有證據證明該協議是在吳某受脅迫下籤訂,他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撤銷,該協議有效,故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