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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發生後,近日,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兩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何利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縣長艾海提·沙依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強,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鬍彪,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阿不都維力·熱孜克免職處理;
給予莎車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嶽志剛,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凱薩山爾·達吾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艾力西湖鎮黨委書記陰龍,艾力西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職處分;
給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王世信,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莫合旦·艾山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爾·吾不力、市伊斯蘭教協會副祕書長艾斯卡爾·庫爾班、吾斯塘博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爾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所長朱軍、教導員艾斯卡爾·百合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民警買買提熱夏提·熱合曼行政降級處分。
同時,任命在“7·28”案件中及時發現不良苗頭並第一時間報告,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表現突出的艾力西湖鎮原人大主席肉孜尼亞孜·玉素音同志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候選人。
自治區黨委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認真汲取“7·28”“7·30”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爲戒,警鐘長鳴,圍繞“三個堅決”總目標,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8·20”講話和9月8日在莎車調研時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各項維護穩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着眼點和着力點轉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