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手機丟了,爲了給家人打電話,被告人洪某居然跑到鐵路上盜竊連接鐵軌的“魚尾板”配件,險些造成軍列顛覆。昨天,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法庭認定被告人的行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半。
今年27歲的被告人洪某系福建省泉州市農民。2008年,來到天津工作。今年年初,他開始以打零工爲生。微薄的收入,讓他養育妻兒有些吃力。今年6月,他口袋裏的錢剩下沒多少,而且手機也被偷了,和家裏無法聯繫。從來沒有前科劣跡的洪某,竟然想上鐵路拆卸連接鐵軌的零件賣錢。6月3日11:00左右,他來到位於東麗區大畢莊附近的“天津鐵路北環線”上,用扳手將連接鋼軌的3塊魚尾板和23套高強度接頭螺栓、螺母拆下,然後藏在路旁的草叢和碎石裏。當晚,他來到一家廢品收購站,將一塊魚尾板銷贓,獲贓款45元。次日早晨,一列火車路過此處時,司機發覺車身出現晃動,於是立即向有關各方彙報該情況。鐵路部門也將該情況通報了其他列車司機。過了一會兒,一輛軍列路過此處,車身也發生嚴重晃動,司機立即採取了非正常措施停車。下車後,他們發現鐵道上的魚尾板沒有了,兩節鐵軌已經嚴重脫離。
鐵路民警接報後趕到現場,立即展開偵查,並於6月5日將洪某抓獲。據北京鐵路局安全監察室證明,如果列車司機不能及時發現並採取停車措施,會引發列車脫軌、顛覆的事故,造成人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
合議庭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法官表示,被告人採取祕密手段,拆盜正在使用中的鐵路鋼軌接頭夾板(魚尾板),足以使火車發生顛覆、毀壞的危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已經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洪某的辯護人所提“洪某認罪、悔罪態度好,無前科劣跡”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關於辯護人提出的緩刑建議,法官認爲,本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之重罪,且有一定後果發生,不符合緩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