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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那個英勇救人的小英雄林浩嗎?當年,林浩被授予“抗震救災英雄少年”稱號,受到了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的聯合表彰。2011年1月,作爲59位傑出華人中唯一的兒童,亮相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籌拍的《中國國家形象宣傳片》,先後應邀主演《大太陽》、《情笛之愛》、《我的特一營》、《滿山打鬼子》等多部傳遞正能量的影視劇。
應該說,小英雄林浩的事蹟是感人的,獲得諸多殊榮也是應該的。許多中國人從小林浩身上看到了祖國新一代的希望,他是中華民族堅強不屈的代表。也許小林浩有演員的天賦,適當地讓其參加一些公益活動,對於傳播正能量大有裨益。但是利用“名人效應”更多的應該是傳播正能量,而不是賺錢牟利的工具。
當時僅9歲的小林浩,正是讀書求知的年齡,卻一直被利用成爲一種工具,像只不停被抽打的陀螺,耽誤了上學,無論是按照義務教育法或者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來說,是缺乏人性化關愛的,這對小英雄林浩本人是極爲不利的,林浩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他也該在課堂讀書。過早地把他推向頂峯,很可能再度演繹“傷仲永”悲劇,“捧殺”未成年人。
愛英雄、學英雄重在學習他的精神精髓,而不是利用他的“名人效應”創造票房價值,應該從長遠的眼光來看待他的社會價值。譽滿則損,榮譽太多也累人。沒有文化知識的少年怎麼能夠勝任祖國的未來和希望?
“少年強則國強”,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同一片藍天下,讓孩子們沐浴着溫暖的陽光,感受着成長中帶給他們的公平、健康、幸福的喜悅。未成年人需要關愛和保護,“林浩們”真正需要的,是求知學文化打牢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