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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公車私用一直受到社會廣泛詬病,加強公車私用的預防、監督,嚴查公車私用案例、嚴懲相關責任人的呼聲一直以來也很高。自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之後,各地公車私用現象雖然有所遏制,但是卻沒有完全“杜絕”。最近,江蘇南通市經信委的車隊隊長王永祥向媒體實名舉報稱,過去幾年,該單位的兩名領導幹部對中央“嚴禁公車私用”的要求置若罔聞,存在公車私用行爲。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相關部門對此又作出了何種迴應呢?
被王永祥實名舉報的兩位領導幹部,分別是南通市經信委原紀檢組長鬍建達和現任副主任趙立新,兩人都是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據王師傅介紹,2012年元旦小長假期間,胡建達擅自駕駛牌照爲蘇F11691的公務車去無錫,途中因違章被交警部門處罰。2009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間,另一名領導趙立新則經常未經批准擅自把公車開回老家,或者送妻子去外地看病。
王永祥:我們委裏早有規定啊,不好公車私用。
記者:那沒有人說得動嗎?
王永祥:說有什麼用啊,說了他還是這麼做。我們委裏管理車子的制度弄了幾撥,比人家都多,沒有用啊,他繼續這樣子做。
王永祥還說,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後,趙立新仍然有兩次私用公車。一次是送妻子到上海看病,另一次是女兒結婚到上海接人。
爲了求證王永祥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記者分別電話聯繫到了兩位當事人。目前,已退居二線的胡建達表示,他本人使用公車是爲了公事還是私事,是在八項規定出臺前還是出臺後等一些具體問題,南通市紀委已經進行過詳細的調查,一切以紀委認定爲準。而面對舉報,另一當事人趙立新也給出了“一切以紀委認定爲準”的回答。此外,針對王永祥指控他在女兒結婚時,動用公車去上海接人,趙立新則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趙立新:這個情況是這樣子,原來經信委裏邊給我配備了一個相對固定的駕駛員,他開錯了車,我知道這個情況以後,我立刻跟委裏面的領導和紀檢講過了,第二天我就交了費用。
兩位當事人均表示:“一切以紀委認定爲準”。那紀檢部門的調查結論到底如何呢?
針對江蘇南通市經信委的車隊隊長王永祥實名舉報一事,南通市紀委派駐南通市經信委的紀檢組長徐國新作出迴應。
徐國新:該調查的已經調查了,該覈實的已經覈實了。
記者:該處理的呢?
徐國新:該處理的已經處理了,批評教育呀。
記者:就是對趙立新呀?
徐國新:對、對。
記者:那原來那個胡建達呢?
徐國新:胡建達市紀委已經有調查結論的,他這個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啊。
記者:他沒有違反?
徐國新:恩。
對於趙立新是否存在公車私用的行爲,徐國新始終不願正面回答,反而讓記者採訪南通市經信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閆靜翔。閆主任表示,南通市紀委對趙立新的調查工作雖然已經結束,但結果還沒有通報給南通市經信委。據閆主任透露,紀檢部門已經把相關的調查情況反饋給了王永祥。
閆靜翔:紀委調查和了解的結果向他反饋以後,可能是因爲沒有達到他自己的預期,可能就不太滿意,但是我們相信紀委對這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是認真的。
但王永祥表示,他至今沒有收到紀檢部門的正式回覆,而且對調查過程也不滿意。
王永祥:我舉報人所有舉報的東西證據材料都在我這裏,我舉報的東西真假你應該到我這裏來覈對一下,看一下,你沒有來,你就做了決定。
採訪中,記者向南通市紀委信訪室主任朱軍瞭解情況。朱軍表示,他收到過王永祥的舉報材料,但調查和處理情況需要向幹部管理室瞭解。知道記者的來意後,幹部管理室的負責人則把讓記者向辦公室瞭解相關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則表示,其所在科室沒有管理幹部的職能,需要向其它科室瞭解後再回復記者。一番折騰下來,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沒有等來這名工作人員的回覆。
到底是不是公車私用?又到底如何處理的?從記者的採訪過程中不難看出,南通市處理此事的紀檢幹部對和經信委“踢了一腳好球”,這讓人不由得擔心,查處違反“八項規定”會不會是一次形式主義呢?或是還有其他的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