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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記者黃小希、張興軍)民政部日前正式出臺《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對家庭寄養工作進行規範。
自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開始對孤殘兒童進行家庭寄養的探索實踐,彌補這些孩子在家庭和親情上的缺失。新規的出臺,爲家庭寄養的深入開展指明瞭方向,但爲孤殘兒童打開“家”的大門,最大限度保護孤殘兒童的利益,仍需政府部門、福利機構和家庭社會的關注與支持。
尋“家”:如何讓失落的天使重回溫暖港灣?
所謂家庭寄養,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
在國內一家民間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朱智紅看來,來自家庭的關愛與溫暖,對孤殘兒童的健康成長很有益處。“一些處在輕微腦癱恢復期的孩子,送到寄養家庭幾個月後,眼睛變得有神了,肢體的僵硬度也減輕了。”
朱智紅認爲,儘管福利機構擁有較好的硬件設施,但由於工作人員有限,難以對每個孩子提供細緻入微的照顧。此外,福利院的環境相對封閉、單一,孤殘兒童長期生活在其中,不僅沒有父母、親情的概念,還可能由於缺乏必要的交流,失去與外界溝通的能力,變得內向、孤僻。
有關專家指出,檢驗一個社會救助孤殘兒童的標準,不僅在於福利設施建了多少,孤殘兒童收留了多少,更重要的是要看有多少孤殘兒童真正融入社會,成長爲心智健全且對社會有用的人。
“民政部此次出臺《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是對這種孤殘兒童照料模式的進一步肯定。”河南省鄭州市兒童福利院副院長侯曉學說,在當前收養條件嚴格的背景下,規範家庭寄養爲幫助更多孤殘兒童走進家庭鋪就了道路。
侯曉學同時表示,目前我國家庭寄養的發展速度仍然較慢,還需要通過有效宣傳,幫助公衆瞭解、認同和支持這一愛心行爲,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家庭加入家庭寄養的隊伍。
養“好”:如何避免孩子“寄人籬下”?
保障好安全,照料好生活,培養好品行,協助好就醫就學,配合好康復服務、兒童送養以及接受機構監督指導……這是《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爲寄養家庭開出的一系列“任務單”。
家庭寄養的意義,絕不限於養“活”,更重要的是養“好”。爲了讓寄養家庭更加稱職地履行應盡職責,《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提高了寄養家庭的“准入門檻”,對寄養家庭的經濟收入、健康狀況、道德品行、年齡及文化程度等作出具體規定。例如,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處於中等水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並賦予具有專業撫養知識家庭優先寄養權。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表示,家庭寄養在開展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有的兒童營養不良,有的兒童受到歧視或虐待,還有的重度殘疾兒童被寄養在偏僻的農村家庭,難以達到家庭養育的效果和目的。管理辦法提高寄養家庭的標準,將有利於保障寄養兒童權益,避免寄養成了“寄人籬下”,使家庭寄養真正成爲孤殘兒童迴歸家庭、融入社會的有效途徑。
與收養不同的是,家庭寄養期間,寄養兒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也不改變與民政部門的監護關係。
有業內人士指出,福利院的孩子相當一部分患有殘疾,無法進入普通學校就讀,對醫療和康復也有較高要求,但寄養家庭並沒有孩子的監護權,在實際操作中難免遇到種種困難。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應完善配套服務,比如在寄養家庭集中的社區開設“寄養兒童之家”,請特教老師爲無法正常上學的孤殘兒童上課,請康復醫師定期開展康復培訓等。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寄養家庭的後顧之憂,也有助於提高寄養質量。
離“家”:如何保護孩子稚嫩的心靈?
“這些孩子中,最小的只有一兩個月大,並且大多數都有殘疾,比一般的孩子養着費勁。沒有愛心和耐心,做不好這件事。”家裏陸續寄養了8個孩子的河南省平頂山市居民朱儁明說,家庭寄養更多的是情感的付出。
“孩子在家裏生活了一段時間,彼此都產生了感情,等有人來收養時,我和愛人都捨不得。”朱儁明告訴記者,有時候愛人動了收養孩子的想法,但由於經濟條件不允許,多數孩子都被愛心人士收養了。
當融入寄養家庭的孩子,因爲各種原因不得不與寄養家庭分離時,稚嫩而敏感的心靈難免因離別而受傷。
爲最大限度減輕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因分離產生的心理問題,管理辦法對寄養關係解除後兒童的安置作出特別規定:擬送養的寄養兒童,要在報送被送養人材料的同時通知寄養家庭,讓寄養家庭有足夠時間做好離別工作;對其他需要再安置的兒童,要安排社會工作、醫療康復、心理健康教育等專業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心理等方面的疏導和照料。管理辦法同時賦予了寄養家庭優先收養權。
“總體而言,管理辦法更具有人文關懷,在滿足寄養兒童情感需求的基礎上,還注重促進建立和維護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之間的情感關係。”徐建中說。
侯曉學建議,現實情況中,不少寄養家庭都會產生收養孩子的想法,但往往因收養要求過高不得不放棄。適度放寬對寄養家庭的收養條件,不僅是對寄養家庭愛心的認可與鼓勵,也能夠避免孤殘兒童在一個個家庭間“輾轉”,不得不面對一次次的分離。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