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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4日,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朝陽法院公開受審。受“立二拆四”一案牽連,新浪網視頻編輯吳俊今天上午也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出庭受審,其涉嫌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成爲炒作“工具”
今天上午,北京市數家媒體到庭旁聽了此案。9時38分,被告人吳俊由法警帶入法庭,今年32歲的他戴着一副眼鏡,看上去很斯文。進入法庭後,吳俊顯得有些惶恐,他不知所措地環顧法庭,眼神躲閃着一旁的媒體鏡頭,不時回頭望向旁聽席上的家人。
吳俊的被捕與自稱“網絡第一推手”的楊秀宇有關。一手炮製出“和尚船震門”事件和“乾爹888萬元包機帶我看奧運”事件的楊秀宇是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及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兩家公司多次通過信息網絡爲個人或公司進行有償炒作。吳俊便是兩家公司進行網絡炒作的“工具”。
起訴書顯示,現年32歲的吳俊是湖北人,大學文化,案發前是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視頻編輯。吳俊於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間,多次接受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委託,利用職務便利,爲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網推薦、發佈視頻,並收受上述二公司給付人民幣共計50100元。
收費比廣告部低
“我在新浪網主要做視頻編輯,有權將視頻推薦到新浪網的首頁,這不需要審查。”吳俊稱,有些標題或視頻內容比較粗糙,很難發佈。他就會結合時下的網絡熱點,對標題或視頻內容進行修改,再進行發佈和網頁推薦。
據檢方稱,吳俊受爾瑪公司所託,共涉案參與了爾瑪公司15個項目相關視頻的網絡推廣。吳俊則在庭上稱,自己每天經手太多視頻,不記得幫爾瑪推薦了多少視頻,只記得上傳過一個杭州清潔工視頻,“最小炫富女”,還有《中國夢之聲》的宣傳視頻等。
當庭,公訴人出示爾瑪公司客戶經理盧梅的證詞,其稱自己多次與吳俊接觸,拜託他幫助爾瑪公司在新浪網首頁推薦視頻。“我們公司的視頻一般帶有廣告色彩,要推薦到首頁,需要通過新浪網的廣告部,這樣收費太高,找吳俊推薦比較便宜。”盧梅在證言中提道。
稱只是“勞務費”
盧梅稱,根據視頻在網絡上發佈的位置不同,吳俊向爾瑪公司索要的好處費也從800元到5000元不等,位置越顯著收費越高,其中發在網站首頁的要價最高。一般,先由爾瑪公司將視頻上傳至新浪視頻頻道,再將視頻鏈接發給吳俊,通知他將視頻推薦到新浪網首頁。
吳俊當庭承認檢方指控,承認收了爾瑪公司的錢,但其堅決否認自己收取的是“好處費”,只是修改視頻的勞務費。吳俊說:“我上傳成功後會收500元或1000元的勞務費,每次他們都會多打500元到1000元,我都會把多餘的錢退回去。”
但這一說法與爾瑪公司的負責人楊秀宇、客戶經理盧梅的證詞相矛盾。楊秀宇在證詞中提道:“我沒有與吳俊直接接觸過,公司每次找他是拜託他將視頻推薦到網站首頁,沒有要求他重新編輯視頻。”盧梅則在證詞中否認“多付錢”給吳俊,但稱吳俊爲與爾瑪公司保持長期合作,會從好處費中拿些回扣給她,一共給了18筆回扣。
自己的行爲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吳俊當庭稱:“領導有說過不能私下收錢,但公司沒有明文規定。”吳俊坦言,在收錢時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自己受利益驅使,就想多掙點錢。
吳俊的律師在庭上說,吳俊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建議從輕量刑。
在最後陳述中,吳俊稱:“我認罪服法。因爲我的不懂法,不僅對社會造成危害,損害了公司的利益,還深深傷害了我的家人。”談及家人,吳俊開始哽咽:“在我被羈押的300多個日夜中,我每天都在想自己的妻子和女兒。我還年輕,希望法院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能補償她們。”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