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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盜竊他人炒田螺等貨物的被告人雷某,近日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39歲的被告人雷某,是一家加油站的零工。2006年至2013年,他多次因盜竊被處理。2013年8月10日,雷某隨身攜帶兩把丁字錐在河東區衛國道一平房內,盜竊電動三輪車及車上貨物。逃至丹陽道附近被失主攔住,羣衆報警,民警將其當場抓獲,並扣押被盜車一輛、炒田螺60斤、煮花生40斤、炒果仁50斤。案發後,贓物已發還失主。經鑑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528元。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雷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