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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7日電(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了《關於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把查處法院領導幹部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案件和審判執行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案件作爲查案工作重點,尤其要嚴肅查處利用司法潛規則獲取不義之財以及在辦案法官與案件當事人之間充當訴訟掮客的法院幹警,有效遏制“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發生。
《意見》還提出,調整紀檢監察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能分工,明晰紀檢監察部門與人民法院其他內設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劃分,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應該管的工作切實管住管好,確保紀檢監察部門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進一步完善派駐紀檢組與人民法院內設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的工作體制,理順派駐紀檢組與內設監察部門、機關紀委的工作關係,在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中更好地形成監督合力。
《意見》提出,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通過參與重要文件起草和會籤、對重要幹部任免進行前置性把關等方式,加強對本院重大決策的檢查監督,督促本院黨組及其成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嚴格遵守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努力探索派駐紀檢組對同級法院黨組特別是黨組成員進行監督的有效途徑,通過監督檢查、函詢約談、案件覈查等方式,對各級法院領導幹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情況實行全面監督。
《意見》要求,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各級法院及廣大法院幹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法院和法院幹警進行認真整改。針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努力根治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風方面存在的頑症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