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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召開“加快民法典制定,促進法律體系完善”研討會,專家學者建議,加快制定民法典,解決分散立法導致的相互矛盾、適用隨意、缺乏一致性等問題。制定民法典再次成爲法學界、法律界熱議的話題。
“某人網購一臺熱水器,因爲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漏電使其遭受傷害。在該案中,擺在法官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管理法等,還有相關司法解釋、行政法規,法官往往難以作出選擇。以至於一審中法官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審中法官又適用合同法或侵權責任法,從而導致兩審的裁判結論大相徑庭。”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說,實踐中出現的“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現象,許多都是法官選擇法條和裁判依據不同而導致的。法典化的一個重要優勢在於“資訊集中”,如果有了一部民法典,則可以保障法官裁判依據的統一性。
據瞭解,我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啓動民法典的制定,但受當時的歷史條件所限,始終未能完成。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鑑於民法典內容複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有分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先制定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在條件成熟後再以此爲基礎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軼說,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把民法典奉爲人民權利的宣言和民族精神的縮影。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等大陸法系主要大國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復興、社會轉型、國家崛起的關鍵時期被制定出來的。步入21世紀的中國正處在一個重要的關鍵階段,我們有條件、有能力,當然也應該有信心,制定一部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展現時代特色、具有中國氣派的引領發展潮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典。
曾兩次向全國人大提出制定民法典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員孫憲忠說,首先應該修改民法通則,形成民法典的總則,並在此基礎上梳理、整合、編纂形成民法典。王利明表示,對法學界呼籲已久的制定人格權法的建議,也可以藉助民法典的編纂實現。這符合人格權保護在現代民法典中的發展趨勢,彰顯我國“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