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年前,27歲的楊雲因感情糾葛想報復前男友陳民,便用仿真槍對着他的臉頰開了一槍,導致陳民受傷。南京浦口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昨天,浦口法院審理此案,當庭沒有宣判。
庭審
她自稱爲愛加入傳銷
去年6月22日晚上9點半左右,在南京浦口一處公交站臺,楊雲拿仿真槍對着前男友陳民的臉開了一槍後轉身就走了,後被警方抓獲。
楊雲被控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昨天浦口法院審理此案。楊雲告訴法官,她是河南人,2012年通過網絡認識了陳民,並對陳民產生了好感。陳民說自己在長沙做策劃,邀請她加入。不久楊雲來到長沙,發現所謂的策劃其實是傳銷。但她當時愛上了陳民,就跟他一起加入了傳銷組織。很快,兩人成了男女朋友,一個月後楊雲懷孕了,陳民想把孩子打掉。在懷孕68天時,她去醫院做了引產手術。後來,楊雲瞭解到,陳民還跟別的女人保持曖昧。所有的這些事情,讓楊雲一直生活在痛苦中。
分手後開槍報復前男友
2013年初,兩人來到南京,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沒多久楊雲離開南京,兩人就算是分手了。
後來她聽說陳民背後中傷自己,去年4月,她回南京找了幾個人,把陳民打了一頓。她還在網上買了把仿真槍和一些子彈。兩個月後,她再次來到南京,隨身帶了那把槍,想找陳民報復。2013年6月22日,她和陳民一起吃了午飯,下午她掏出槍來給陳民看。陳民對她說,“你把這子彈送給我,我會記住你一輩子。”當時,楊雲把子彈退出來,遞給陳民,可隨後她又從口袋裏摸出一顆,裝進槍裏。當天晚飯後,陳民送楊雲去公交站臺,等車的時候,楊雲又想起了戀愛時經歷的痛苦,於是掏出槍,對着陳民的臉頰,說了聲“對不起”,隨後扣動了扳機。
罪名
檢方控訴故意殺人
她辯稱只是故意傷害
陳民的右臉被打穿,經鑑定爲輕傷。檢方認爲,楊雲的行爲屬於故意殺人,並且非法持有槍支,數罪併罰,建議量刑4到5年。楊雲辯稱,自己看過鍼灸的書,知道打臉不會讓他死亡。她說,自己衝動犯了罪,她願意承擔責任,但自己僅是故意傷害,並非故意殺人。
檢方則表示,當時醫生檢查發現,子彈是從陳民的右臉頰往斜上方穿過去的,如果子彈再往下或往上一點,都有可能危及生命。另外,從當時的傷情來看,也可能造成死亡。而楊雲打完槍後離開了現場,放任了這些可能性的發生,應該是間接故意殺人。
另外,檢方出示了楊雲曾發給陳民的短信,裏面有一句“你就該去死。”對此,楊雲說那都是氣話。昨天上午,浦口法院聽取了雙方的意見,當庭沒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