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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徵求意見,可廣泛獲得企業、基層和專家學者意見,確保《辦法》的制定更接地氣,更切實際,更好地發揮作用
問:我們注意到,《辦法》通過國家統計局的官網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爲什麼要採取這樣一種形式?
答:網上徵求意見主要出於三點考慮。一是增強《辦法》制定的民主性。建立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不僅需要聽取廣大企業意見,維護絕大多數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社會各界也高度關注。在網上徵求意見,能使我們充分了解企業和各地各部門、社會公衆的意願,確保《辦法》各項規範更加合理。
二是增強《辦法》制定的科學性。《辦法》既有公示的內容,也有公示的程序,還有許多救濟性措施。怎樣使《辦法》切合實際,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企業和基層一線人員最有發言權,通過網絡徵求意見,可以廣泛地獲得企業、基層和專家學者意見,確保《辦法》更好發揮作用。
三是使《辦法》制定更接地氣。網絡監督已成爲社會公衆對統計工作監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少統計違法行爲都是通過網絡舉報的,網民已成爲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通過網上徵求意見,能充分吸收網民意見和建議。
三種情形之一的企業將被列爲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且將被公示相關主要信息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的界定,公示的嚴重失信企業信息所包括的內容,公示的主體和渠道,公示的期限,聯合懲戒措施,糾錯和救濟制度,統計信用異常企業名錄管理等內容。問:企業出現哪些行爲,會被列爲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
答:《辦法》第2條規定,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是指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一是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二是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的;三是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爲,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
以上三種統計違法行爲,每種都嚴重影響企業源頭數據,只要依法覈實屬三種情形之一,企業就會被列入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
問:被確認爲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統計部門將公示企業什麼信息?
答:《辦法》第3條規定:公示的失信企業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統計違法行爲、依法處理情況等。
之所以公示這些信息,就是要讓社會公衆瞭解是哪個企業違反統計法、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違法情節和處理情況,以便社會公衆更好地監督,同時也給嚴重失信企業施加強大的輿論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