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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紐西斯通訊社引述韓國海警的說法稱,隨着本月16日中國黃海禁漁期即將解禁,韓國西海(即黃海)地方海洋警察廳所屬的木浦和泰安海警聯合對“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進行打擊。10日上午7時45分左右,泰安海警署下轄的“1507”艦抓獲1艘中國漁船,8時7分左右,木浦海警署下轄的“1508”艦抓獲另外1艘中國漁船。這時在周邊的包括“魯榮漁50987”號在內的4艘中國漁船涌上來,試圖將被抓獲漁船救走。
該報道描述稱,數十名中國漁民擁到船上,與20多名韓國海警發生肢體衝突。中國船員揮舞“各種兇器進行集體抵抗”,而部分韓國海警要麼安全帽掉落,要麼“脖子被中國漁民勒住”。韓國海警發射實彈後,中國漁民撤離,遭遇激烈抵抗的韓國海警準備放棄原本抓獲的中國漁船返航。但是上午8時55分左右,已經逃走的“魯榮漁50987”號打來無線聯繫電話,說船上有患者要求救援,實際就是船長宋某被子彈擊中。隨後宋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木浦醫院。
隨後木浦海警署長崔昌三於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徹查造成中國漁民死亡的原因,同時要對餘下的中國船員以妨礙公務執行罪名進行司法處理。被抓獲的中國漁船將於11日上午到達位於木浦市的海警專用碼頭。20名中國船員中,已有2人在木浦接受調查,剩餘18人將與漁船一起抵達木浦。
雖然韓國海警極力將責任推卸給中國漁民,但他們的說法並非沒有漏洞。據韓國SBS電視臺報道,韓國海警當天在介紹本次情況時使用了抓捕中國漁船的錄像,但海警使用槍支時的錄像卻不見蹤影。海警方面的解釋是,“由於頭盔上的攝像機電池發生漏電事故”,因此並沒能明確錄下當時開槍時的影像。海警相關人士“自信地”表示,即使沒有使用槍支時的錄像,但依靠抓捕過程的錄像“足可以說明”事故原因。
據《韓國日報》報道稱,雖然此次海警使用槍支的外部條件“似乎具備”,但問題在於使用過程。“槍支使用守則”第三條明確規定,開槍應該對準對方大腿以下部位射擊,儘量減少傷害。但此次中國船長遭受的是從背後由下到上的身體貫通傷,因此有必要查明當時如此開槍是偶發事件還是當時就是對着中國船長身體開槍。此外,當時是誰開的槍,警告性射擊後有無停頓就直接實彈射擊等容易引發爭議的地方都應該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