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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芮先生反映,自己不足三歲的外孫女於9月20日,在河北區志康路附近被一條大狗咬傷,至今醫藥費已經花了3萬多元,狗主人拒絕支付已發生全部醫藥費。“這樣的大狗,市內就不能養。狗主人說他養了5年多了,監管部門爲什麼沒治理?”芮先生問。
“當天我女兒就多次詢問接警民警,狗主人是誰,但是沒有得到答案。後來我和辦案民警聯繫,表示我們經濟條件不太好,孩子交了很多手術費和住院費,希望他們和狗主人協調一下,先拿一部分費用,對方要我9月29日到派出所和狗主人協商。”芮先生說,“事發地點在外環線以內,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這裏屬於養犬重點管理地區。《條例》第七條規定:‘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條例》同時規定:‘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查處違規養犬行爲。’派出所不知道管片內有人違反規定養犬?”
9月28日記者就此事先後聯繫了辦案民警和其所在的河北區鐵東路派出所,兩者均表示記者需要聯繫公安河北分局相關部門。公安河北分局相關部門瞭解情況後,表示傷人的狗沒有養犬證,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之所以決定事發後9天才約談雙方,一是根據辦案民警的工作安排,二是賠償問題需要看小女孩的傷情鑑定之後才能談。
芮先生並不認可警方的解釋,“《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所養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將傷人犬及時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畜牧部門進行檢疫,醫療和檢疫所需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爲什麼要等到鑑定後呢?”
9月29日,芮先生和狗主人在鐵東路派出見面後,對方不願賠償已經發生的全部醫藥費,至今也未有結果。“見面後,我聽狗主人說,這狗養了5年了。爲什麼一隻禁止在外環線內飼養的狗,沒有證,能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