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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41歲,初中文化,無業。2007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2012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012年11月刑滿釋放。2014年6月的一天下午5點多,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東區某停車場,以3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劉某販賣白色晶體一袋,嗣後李某被抓獲,同時收繳李某向劉某販賣毒品所得毒資300元,從劉某手中收繳李某向其販賣的白色晶體一袋,經鑑定,從收繳的一袋白色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0.65克。鑑於李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販賣毒品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們絕不應該被一時利益誘惑或因好奇心驅使而去沾染毒品,不要心存僥倖心理而企圖越過法律的警戒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