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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爲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建部、財政部、央行日前聯合發佈《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日前聯合發佈通知,要求各地根據情況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來要求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連續繳存6個月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爲此,三部門共同發佈《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針對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爲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貸款職工負擔,《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爲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異地貸款政策對北京基本沒影響
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爲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爲,異地貸款政策基本對北京市場沒有影響。2009年北京與秦皇島等城市也曾經試行過異地公積金貸款,但基本沒有購房者選擇。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手續等難度較大,而且額度並不高,這使得異地貸款並不划算。
新聞追訪
北京開始研究新政落地政策
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表示,已接到正式通知,將開始研究相關落地政策。不過,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執行公積金新政放寬的細則,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仍然是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纔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於普通民衆,很可能最快感受到的是公積金貸款時部分費用的減免。根據北京市的規定,房屋評估費一般按照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收取,最低收費爲300元,最高收費爲1500元。除了評估費,貸款時還有擔保費,收費標準爲貸款額度的3‰,按此標準計算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假設一套房子200萬元,貸款80萬元,則評估費1500元,擔保費2400元。而如果涉及房屋公證,則還需公證費800元。
張大偉表示,整體看,公積金政策的鬆綁,出臺效果和央行鬆綁限貸一樣,屬於政策組合拳,對購房者的心理影響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