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4年7月10日,廈門大學學生青春大篷車發佈微博,直指博導吳春明誘姦、性騷擾女學生。三個月過去,廈大未公佈事件的調查進展。10月13日,當事女生將通過東方衛視首次接受採訪。此外從未公開身份第三名受害者也將浮出水面,一系列重量級證據於東方衛視《東方直播室》公開。
廈門大學是中國的知名學府,在國人的眼裏地位之高,從此次博導誘姦案的關注度上可見一斑。誘姦門如果是真的,作爲主角,吳春明師德淪喪,讓世人鄙視。但背後的權色交易,則不能不查;對於已經發生的關係的,背後的利益交換不能不查處。質證別人道德淪喪,無法洗白自己的違法犯罪和證明自己道德高尚。
既然是誘姦,如果成功,就是一種交易的成功。既然是誘姦,就要有誘餌;“釣魚人”被捉,用公有資源做的誘餌,也應該討回。博導吳春明應該嚴懲,對於其和其他人搞的交易,因此放過的博士生論文,亂髮的文憑,成功通過“誘姦”被推薦的,以及與此有關的好處,都應該撤銷。
幾個女生站出來指正吳春明教授,這裏面有一個背反命題。如誘姦成功,女生就得到了好處,按正常套路是不會出來質證的;如誘姦成功,女生獲得的利益就缺乏合法性,就必須依法追回。如誘姦不成功,充其量算性騷擾,誘姦門就不成立,吳春明教授誘姦就沒有事實,或者說就是冤枉的。
不管是真是假,利用肉體交換成績,交換論文,交換學位,交換利益,都是非常可恥的。這給大學的學生,大學教育敲響了警鐘。對於這些人,無論別人知道與否,都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女生拿出聊天記錄,只能證明教授道德有瑕疵;新聞稱辦公室拿出避孕套,無法證明誘姦門,難道隨身攜帶避孕套的人都有問題?就像強姦案一樣,必須有類似嫌疑人精斑的物證或者強姦的錄像、圖片,才能證明強姦;僅人證,缺乏物證,在疑罪從無的司法語境下,是無法定性的。
新聞只是一個新聞,只是一方的說辭,並沒有吳春明的解釋。如果博導誘姦門真存在,就不僅涉及道德,恐有違法律,應該有司法機關處理。至於處理吳春明,也不應該只因一個新聞、幾個評論就做出的。如果沒有鐵的證據、證詞,別說學者聯署要求處理,即便是聯合國要求,也沒用。現在學者需要的是自律,而不是指責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