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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日前聯合發佈通知,要求各地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保險等收費項目被取消。
在“兩部一行”發佈的公積金新政中,公積金“異地互認”作爲一大亮點,受到了市場普遍的重視。我國的公積金制度建立20多年來,全國已有1.07億職工參與,繳存總額達到7.03萬億元,其中有3.49萬億元用於房屋購買。由此可見,公積金制度對於滿足職工購房需求是發揮了積極作用的。
但是,公積金制度在實踐過程中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其中較爲集中的問題是它無法幫助低收入職工購房。據住建部的統計,目前我國282個設區市中,有49個城市的公積金利用率超過85%,107個城市超過了75%,剩下126個城市在50%至75%。這表明仍有很多參與了公積金的職工未能使用公積金。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了一部分低收入者面對高房價無能爲力以外,有許多在異地務工的職工在其戶籍所在地購房時不能在當地申請公積金貸款,也限制了公積金的廣泛使用。這種情況造成的後果是低收入者、異地務工者繳納的公積金,有可能成了幫助高收入者和本地務工者購房的資金,由此亦產生了社會不公平的問題。
公積金不能異地提取使用,這是在舊有的區域分割格局之下形成的一種制度,它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流動日趨頻繁的社會現實不能適應。有關公積金“異地互認”的要求在市場上早已出現,但這方面的改革卻進展緩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在這種地區分割之下,很多地方政府圍繞着公積金已經產生了自我利益。按照目前的制度,繳納公積金已經成爲一種強制性要求,而異地務工者在其工作所在地繳納的公積金雖然仍屬於其自己的權利,在其離開工作地時可以提取,但他們在其戶籍地購房時,卻不能在當地享受公積金貸款,這使他們繳存的公積金失去了意義。
因此,推進公積金“異地互認”,關鍵在於必須打破地方利益所形成的藩籬。公積金要實現“異地互認”,首先必須建立全國聯通的公積金賬戶,這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並不是一件太難的事,倒是地方政府基於自我利益的需求很可能會對此形成牴觸。必須看到,“兩部一行”的通知僅僅是提出了一個改革的方向,尚缺乏實施的細則,如果地方政府缺乏突破自我利益約束的動力,對此作出推諉、拖延,那麼,這一深得民心的政策就很可能變爲一紙空文。
當然,還應該看到的一個現實是,目前一些城市由於提取公積金激增,導致公積金存量出現緊張,在實現“異地互認”以後,可能會促使這些地區的資金流出,從而加劇其緊張局面。但是,“異地互認”的目標,實際上是要打破現存的公積金屬地格局,一些存量寬裕地區的公積金完全可以實現與緊張地區的互通,從而讓公積金活起來。而要達到這個目標,則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具有超前意識,如果能夠把目前“各自爲政”的公積金管理機構改造成“住房銀行”,讓資金在全國範圍內流通,則這個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