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6日訊(記者顧陽)從海關總署獲悉,經國務院批准,從本月15日起取消無煙煤(稅號:27011100)、煉焦煤(稅號:27011210)、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稅號:27011290)、其他煤(稅號: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稅號:2701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分別恢復實施3%(無煙煤)、3%(煉焦煤)、6%(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5%(其他煤)、5%(煤球等燃料)的最惠國稅率。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