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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粉友”吸食毒品提供場所,雖未牟利卻也觸犯刑律。福建省長汀縣法院16日披露,該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湖南省永興縣女子曹某花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生於1983年的曹某花被“粉友”稱爲“心夢”,有吸毒史。戀人關係的塗某斌、張某燕(均被強制戒毒)是曹某花的朋友,2014年1月21日下午,塗某斌、張某燕到曹某花登記入住的長汀縣大同鎮某賓館房間內居住,曹某花爲尋刺激,提議吸食冰毒並聯系別人送毒品上門,隨後饒某(另案處理)及一名年輕男子來到賓館,還帶了一小袋毒品和吸食冰毒的工具。
曹某花等5人在賓館內吸食冰毒,之後饒某及年輕男子先行離開。當日23時許,公安機關接羣衆舉報,在賓館當場抓獲被告人曹某花及塗某斌、張某燕三人。經檢測,三人的檢測樣本均呈冰毒陽性。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曹某花在其租住的賓館客房內,爲多名吸毒人員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爲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並非只有販賣毒品纔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種犯罪行爲。此類犯罪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動提供,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陳立烽曾昭輝張金川)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