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已經發布,並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辦法,本市將設七類區域禁止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首次明確違規處罰,一旦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拒不改正的市民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承辦婚慶的酒店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七類煙花爆竹禁售禁運禁放
辦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下列品種的煙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帶爆響的地面煙花以及各種規格的禮花彈;與地面夾角小於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響的組合煙花;長度超過50毫米,直徑超過8毫米的爆竹;摻用氯酸鉀、單發裝藥量超過0.2克的爆竹;摻用氯酸鉀的煙花以及本市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違規放炮個人酒店都將受罰
今後婚喪嫁娶等活動也不能隨意燃放煙花爆竹。辦法規定,從事婚慶、殯葬服務的個人和單位不得要求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禮的酒店、賓館,應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予以勸阻。
一旦市民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併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爲,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監管治理還需社會合力 培養環保意識更加重要
新規出臺,力度空前,到底能不能奏效?記者昨天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絕大部分市民都爲新規點贊;也有市民指出,禁令真正落實還需社會合力,僅靠法律條文約束遠遠不夠。
“每到週末,小區裏總有結婚的,從早到晚的鞭炮聲不但讓人無法安靜休息工作,還經常嚇得孩子哭個不停。況且鞭炮存放和燃放都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在市民孟女士看來,隨着經濟快速發展,一些陳舊、落後的習俗應該改一改。市民張大爺則認爲,燃放煙花爆竹是社會問題,禁令要真正落實,最終還是要培養市民的低碳環保觀念,這樣才能形成長效機制,“放一掛鞭炮往往只有一兩分鐘,從聽見聲音到勸阻,再到執法人員來查找,可能現場已經打掃乾淨了,沒有任何處罰依據。即使被抓現行,罰款也只有100多元,違法成本低。”
禁止燃放區域
禁止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1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2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
3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 30米範圍內
4道路、橋樑、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
5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
6羣衆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
7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
花爆竹的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
外環線以內除了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
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節日慶典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禁止燃放
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爲本年度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
外環以外地區
外環線以外地區,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確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