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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在今年1月1日開始執行後,財政部陸續接到有關部門和人員電話諮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的一些具體問題。爲方便操作,昨日,財政部發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其中明確,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實行分地區按級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費開支標準,在規定標準之內出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與其級別相適應的房間類型,司局級及以下人員可以住單間或標準間,而對是否應該“2人住1間房”不再作硬性規定。
在上述《辦法》頒佈執行後,一些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詢問,到遠郊區縣開展公務活動如何報銷差旅費?對此,財政部要求,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參加會議、培訓的,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到遠郊區縣開展其他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費用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報銷。統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據瞭解,北京市遠郊區縣,是指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延慶縣。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費?這也是一個諮詢較多的問題。財政部表示,除接待單位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員就餐應當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記者劉宇鑫)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