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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10月18日電(記者劉金輝)近日,網上曝光的“河南新鄭市民用鄭州鹽被”消息引發熱議。目前,記者從新鄭市委宣傳部獲悉,當地鹽業局已向被罰者道歉,並退回沒收的食鹽和200元罰款。另外,該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
記者聯繫到了受罰的麪館老闆黃先生。他說,因爲拆遷的緣故,他的麪館從鄭州市區搬到了新鄭市龍湖鎮,有半箱(22袋)鹽未用完,就帶過來了。10月15日,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來檢查時發現了這批鹽,便稱違反了相關規定,罰款200元。
“我的鹽是河南省鹽業總公司出品的正規鹽,爲什麼鄭州的鹽到它的下屬縣市就要罰款呢?”黃先生不解地說。此事在網上引起衆多網友熱議。
黃先生告訴記者,18日下午,鹽業局的領導向他道歉了,並退回了被沒收的食鹽和200元罰款。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