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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和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運營部主任蘇順虎一審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受賄罪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兩案的公開宣判不僅體現了依法治腐的威力,也彰顯了法治精神。
張曙光、蘇順虎分別利用職務之便於2000年至2011年間,爲相關企業謀取特殊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700餘萬元和2400餘萬元。兩人濫用職權,收受鉅額賄賂,情節特別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嚴懲。
張曙光、蘇順虎是繼劉志軍、聞清良等之後,鐵路系統又一因腐敗被判刑高官。在中國高鐵跨越式發展時期,他們都爲中國鐵路事業做出過貢獻。但是,他們並沒有珍惜手中的權力和國家給予他們的榮譽,而是利令智昏,利用權力進行權力尋租,違規招投標,以權謀私,大肆斂財。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鐵路系統高官“前腐後繼”誠然與鐵路系統權力實力龐大,在採購、招投標和運輸等方面極易滋生腐敗的大環境是分不開的。但缺少權力監督,權力執掌者利慾薰心,道德敗壞,忘記黨性修養纔是根本原因。他們自律缺失、自甘墮落,大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一步步滑向人民的對立面,滑向犯罪的深淵。
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反腐要靠法治,用法律約束和監督權力,纔是反腐治本之策。一旦有腐敗行爲,就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制裁、懲處。法院依法公開公正審理宣判張、蘇受賄案,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堅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原則,全面、準確對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既嚴厲打擊懲治腐敗犯罪行爲又充分保障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護等各項訴訟權利,正是法治反腐的要求和法治精神的體現。
腐敗不除,害黨害國。嚴重的腐敗已經損害到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當前,中央反腐呈高壓嚴打態勢,拍蒼蠅打老虎,勢如破竹。張曙光、蘇順虎的查處,再次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依法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律手段是打擊腐敗分子最有力的武器。張、蘇受賄案的宣判再次表明,反腐沒有禁區,沒有特例,不管是誰,不管什麼領域、什麼行業,也不管你才能多大、貢獻多大,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李智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