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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管理轄區民辦幼兒園的職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好處費,將“黑手”伸向10多家民辦幼兒園,並私自挪用學前教育課本費,用於購買宅基地、商品房等。10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教育局成人教育辦公室原副主任洪國鵬因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今年7月9日,桂平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洪國鵬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指控,洪國鵬在任桂平市教育局成人教育辦公室副主任期間,主管轄區民辦幼兒園。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桂平市紫荊鎮、石龍鎮等鄉鎮11家民辦幼兒園送的好處費4萬餘元。在桂平市實施2012年至2013年度學前教育獎補類專項資金的項目過程中,洪國鵬讓桂平市獲得資金的45家民辦幼兒園在採購教學用品時,到教學用品經銷商陳某(另案處理)的店鋪採購,洪國鵬從中收受好處費5萬元。另外,洪國鵬夥同桂平市教育局羅勝有(另案處理)向尋旺鄉4家民辦幼兒園索要好處費。其中,洪國鵬分得1.7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洪國鵬自從2010年擔任桂平市教育局成人教育辦公室副主任後,將保管的轄區各民辦幼兒園課本費,以化名在桂平市開設銀行賬戶,先後分19次擅自挪用公款80餘萬元,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用於個人生活開支、購買宅基地和商品房等。截至案發,仍有16萬餘元未退回單位。(記者鄧鐵軍通訊員張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