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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7日電今天上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據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9月10日,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先後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負責人的請託,爲上述公司解決列車使用、列車配件業務、招標代理工作、技術產品應用、貨款結算、工程項目中標、技術合作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爲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7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張曙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