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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被告人小陳酒後駕車造成兩起交通事故,經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小陳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2013年12月29日,忙活了一年的小陳想借着過年的機會好好放鬆放鬆。和朋友打完檯球,小陳又約來幾個朋友到飯店吃飯。酒過三巡之後,朋友陸續散去,小陳卻搖搖晃晃地上了自己的小轎車。“熟練”地發動、掛擋、起車,車子“極不熟練”地向前駛去。還沒開出多遠,小陳的車子就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雅閣”牌轎車撞到一起。見出了事故,小陳也沒有下車,直接加大油門將對方車輛頂開繼續向前行駛。大概兩分鐘後,小陳的車子在一個拐彎處又與一輛“奧迪Q5”轎車發生了碰撞。後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將還在車內酣睡的小陳控制。經檢驗,小陳血液中酒精含量爲每100毫升197.5毫克。事故發生後,小陳東拼西湊賠償了“雅閣”轎車司機2萬元的損失。但對“奧迪Q5”客車28萬元的天價修理費卻再也賠償不起了。小陳酒後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鑑於其無力賠償“奧迪Q5”客車司機所受損失,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