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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翟師傅在南郊盛世長安小區居住,閒來無事他在某物業公司找了一份保潔員的工作。上個月10日他上班時不小心將左手摔骨折,之後因爲賠償金額問題和公司有些分歧,事情拖了快一個月,最終轄區櫻花路社區出面將此事調解成功,翟師傅的兒子對社區很感激,他說:“謝謝社區了,爲我們這個事兒盡心盡力。”
“10月15號,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翟師傅和他家人對這個結果也挺滿意,我們也很高興。”郭杜街辦櫻花路社區主任鄭國棟說。翟師傅住在櫻花路社區盛世長安小區,已經65歲的他在家裏閒不住想找個活幹,於是就在某物業公司找了一份保潔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物業公司給翟師傅買了意外保險。上個月10號一大早,由於下過雨地面溼滑,翟師傅不小心摔倒了,當即就覺得左胳膊特別疼,身上沒帶錢的他趕緊找附近賣菜的攤販借了些錢趕到了醫院,去檢查後他才知道自己左手骨折了。
摔骨折後,翟師傅找到了物業公司。公司依照合同答應賠付翟師傅3個月的工資,再報銷所有醫療費用,可是工資到底是多少?雙方有了分歧。“物業公司也在我們轄區,他們拿出了勞動合同,合同上翟師傅一個月的工資是1050元,而實際上我們瞭解到,加上補貼等實際一個月他能拿到1650元。”櫻花路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王萍說。到底應該用哪個標準,翟師傅和物業公司“吵”開了,“後面雙方都沒法見面了,溝通不了。”王萍說。
翟師傅上個月16日找到了社區,瞭解了雙方爭議的焦點後,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始做工作,經過7次調解最終達成了協議,按照每個月1300元計算,公司賠付翟師傅3個月工資再報銷醫療費用。“我們也做了許多功課,詢問勞動部門,翟師傅超過了工傷認定年紀,所以能調解最好,最終結果也達到了我們的預期。”王萍說。
陝西睿和律師事務所楊文宏律師表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年齡段一般爲16~60週歲。如果勞動者60歲之前一直在用人單位工作,60歲之後還繼續工作的,發生勞動損害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否則就不能申請,只能按人身損害或勞務糾紛維護權益。這件事情中,翟師傅無法認定工傷,和物業公司最終通過社區調解達成協議是可取的辦法。(記者鄭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