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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蕪湖灣裏街道舉辦首屆鄰里趣味運動會,促進和睦鄰里關係。選手們以家庭爲單位,約千名社區居民選手參賽。陳立希攝
城鎮化快速推進,物管住宅小區已經成爲老百姓的生活“家園”。眼下,物業服務無疑是很多朋友買房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爲啥?好的社區環境靠大家營造,更得靠物業打造,誰也不願意看到自己小區被棄管的那一天。
可如今,棄管小區屢見不鮮,治理棄管小區也不是啥新鮮話題了。我對物業棄管的問題感興趣始於身邊的一些事情。長春有個比較大的小區,5800戶,人口2萬餘人,業主大多有很好的工作、收入較高。但就是這樣一個小區,卻屢次出現羣體上訪現象。
住房是最大宗的財產,更是安身立命之所。棄管物業小區,髒亂差就不說了,1天發生12起盜竊案都不是新鮮事,還可能存在水電氣的安全隱患。這肯定影響居民生活和社會和諧啊。
有的社區棄管後,炎熱的夏天,停水長達兩個月之久;有的高層電梯近15年從來沒有檢測過,甚至出現過電梯載着人從七樓落到一樓的情況……在調查中發現,物業管理的缺失,威脅到居民生命安全的事故時有發生。
物業棄管原因複雜。我和其他委員參與走訪調研了多個棄管社區,和上百人進行了面對面交流。經過調研,小區棄管的“導火索”大致歸爲兩類:開發商把物業“低收費、高標準”服務作爲賣點,最後難以爲繼;有的小區物業服務跟不上,居民們以不交物業費方式抵抗,形成惡性循環。
所有情況最終都落在一個“錢”字上。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爲了便於銷售,降低物業費的測算,這樣勢必造成物業公司的虧損,開發商不停地補貼,補貼一旦不能到位,物業公司就要關門。另外,物業費漲價難度大,容易激起小區居民的反對,“你漲價,我還不交物業費了呢”。
如今,很多新建的小區都開始實行“嚴格”的物業招標,堅決實行“建管分離”,杜絕由開發商帶來的問題。隨着使用年限增加,物業維護成本越來越高,導致棄管的小區也有了新的“歸宿”。有的地方社區成立了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接手小區物業管理,甚至“按需收費、零利潤服務”。這樣增加了社區管理的負擔,可持續多久不好說。
通過諸多的走訪調研,我分析認爲,小區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不是難以調和。這其中,屬於政府基礎建設的,由政府投入來解決。剩下的服務項目,應該走入市場的正軌,讓雙方自由買賣服務,各自承擔權責,在一個嚴密科學的制度平臺上良性運行。
比如說,爲什麼物業費一漲價就激化居民和物業的矛盾?在我看來,是因爲物業費的使用缺乏一個公開透明的公示、覈算機制。物業費的使用應該有嚴格的公示制度,從政府層面出臺硬性規定和懲罰措施,不能靠物業公司的“自覺”。公示要有效、經得起監督,就得詳細列出支出項目,在公示板、網絡等各種平臺接受居民“挑刺”。這樣即使物業費漲價,居民也能接受。
爲什麼對物業服務的不滿總會“火山式”地爆發,爲什麼有個別居民能賴着不交物業費?物業服務需要建立評估機制,現在窗口服務都現場接受羣衆評價,滿意不滿意當場說了算,整改緊隨其後,而不是積壓成更深的“成見”。居民耍賴不交物業費,這種不誠信行爲應該納入個人的誠信評價體系,受到嚴格懲罰。
由小區棄管帶來的問題繁雜細小,涉及面廣,關乎羣衆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確實是各地應該着力解決的民生大事。我建議政府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設,出臺一系列詳細具體的措施,明確劃分小區居民和物業公司的權責,讓兩者的行爲規範運行。一個好的、有約束力的“硬制度”,能讓小區和物業把“醜話”說在前頭,避免後期權責不明而帶來的持久糾紛,讓小區遠離棄管的悲劇。
《人民日報》( 2014年10月22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