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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會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這是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之後,國家加大公共財政投向養老服務業的又一重要政策。
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補助項目、補助範圍、補助標準、資金籌集渠道、申請條件和審查公示、發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已經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助政策,強化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通知明確,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準確測算養老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記者崔文苑)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