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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聚衆鬥毆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等三人判處刑罰。
被告人何某,23歲,中專文化,無業,家住天津市河東區。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11點左右,被告人何某與另一被告人楊某在本市河東區中山門附近的一家飯店門口,被飯店內吃飯的四名男青年打傷。被告人何某懷疑四名男青年系受被害人吳某指使,遂指使被告人丁某和另兩人(另案處理)夥同楊某將隨後趕來的被害人吳某打傷。經鑑定,吳某的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案發後,三名被告被抓獲歸案。鑑於三名被告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且三名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聚衆鬥毆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分別判處其他兩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企圖通過暴力化解矛盾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矛盾本來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卻因爲幾名被告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而使得矛盾更加激化,釀成慘劇。這也爲我們提了個醒:在處理日常生活的矛盾時應該理性思考,理性判斷,理性選擇,不要成爲憤怒情緒的奴隸,否則必將造成令自己追悔莫及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