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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教委出臺《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根據相關要求,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建立與其辦學層次、開設專業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任)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1∶20。學校應當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
民辦培訓機構應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於80%。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爲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民辦培訓機構按其辦學地址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學校自主設置專業和課程,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符合教學規律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選用適當教材。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臺較新型號的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