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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到會場有三位律師不屬於這位網友說的律師的行爲,我也經常發表我自己的言論,但是我是非常謹慎依法的發表的。有一些律師屬於我們律師行業的中的極少數,我們也有相應的律師行業規範,具體來講,他所說的話,網友信還是不信應該是網友自己判斷,對於今天魯部長讓我們提出建議,我對於互聯網發展目前來講,在法律規範上來講還是不多的,也是不健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建立法治體系,前提是有一個法律體系,我們互聯網相應的法律體系還是欠缺的,以後還是逐步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逐步的進入到法治體系的建設。對於現在網上的侵權行爲非常多,對於法治體系的建設,我覺得應當是根據互聯網的特點,因爲互聯網人的行爲特點和平常的行爲特點不一樣,必須隱祕而且取證困難,尤其是對於律師來講,在處理相應的互聯網侵權案件取證非常難,有多方面的原因,針對相應的法律,前一段時間出臺司法解釋,這個是完全及時的,對於以前法院處理一些問題,經過多年研究後纔出臺的。以前大家不明確的地方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像剛纔徐家力律師說的,在互聯網侵權來講,不能夠光依靠老百姓的維權。爲什麼很多維權會放棄呢?現在確實是違法成本非常低,維權成本極高。前一段時間把律師費作爲主張權利一方的損失,這一點非常好,現在僅僅是從司法解釋的角度,這和互聯網立法還有一定的距離,但是互聯網的發展快於法律上的發展,我的建議,在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領導下,集合多方面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專門的研究小組,我們作爲朝陽律協來講,作爲全國最大的基層的律師協會,我們會貢獻出律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