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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就互聯網法治談一點自己的看法。首先,在互聯網法治上我們堅持的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原則。中國現在進入一個經濟轉型階段,我們從製造性向創新性經濟國家發展,互聯網是一個最好的創新的產業,他的市場最活躍,創新的動力最強。但是,我們也看到這裏面競爭豐富激烈。在互聯網的立法上,世界各個國家都在抓住這樣一個機會,我認爲我們從互聯網法治的立法上一定要保證我們的產業有一個充足的發展空間。這是我們多年來一貫的原則,幸運的是中國在2000年抓住了這樣一個機會,這才讓我們今天的互聯網產業具有了一定的規模。但是在國際大環境下我們還是有嚴峻的不足和挑戰。
我們中心很關注國際上的所有的大企業,關於互聯網公司的動態,無論是創新模式上還是公司內部的政策以及互聯網的立法上,我認爲中國在下一段的法治建設上依然給互聯網一個充足的發展空間。但是我們也看到,互聯網競爭非常激烈,也出現一些無序的狀態,我們的立法要跟上。在法律沒有跟進之前,我們提倡是行業自律,就是產業聯盟起到作用。當產業聯盟的互律沒有形成的時候,我們希望互聯網企業有一些自律。在目前的互聯網產業的法律建設過程中,企業的自律非常重要。像阿里巴巴的做法是給國家關於立法方面的原則和基礎做了貢獻。這是我第一個原則。
其次,互聯網安全發展原則。很多情況下,在互聯網發展初期,國家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我們在這邊承擔了一些互聯網安全方面的立法,我們提出來安全發展這一塊涉及到三個層面:一是國家安全,講法治的話在國家安全層面立法,在國際上會有很多限制和例外,這方面我們顧及不太多,我們只考慮國家的利益。比如說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安全,不會收到WTO的制約。二是如何讓自己國家的互聯網發展起來,我們的立法又符合國家的利益,產業的安全,在保證產業的安全,或者經濟領域發展的安全。
今年3月15日,我們發佈了一個互聯網企業測評標準,在現在互聯網法治還不是特別健全的情況下,我們提出來我們走民間的機構來對現行的互聯網企業包括國外的機構進行測評。目前來看,互聯網上企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問題非常嚴重,很多企業把所有的蒐集來的個人信息和數據濫用,我們已經發現APEC下一階段馬上就會把各個企業在隱私制訂方面的情況作爲一個壁壘,中國的互聯網企業現在首先要有一個自律,不然未來會受到像知識產權一樣的貿易壁壘。現在企業在這方面都是一個樣子,沒有實質上的保護,每個人的個人信息已經嚴重收到了侵害,未來你的隱私政策做的不好,不僅僅是在中國市場上經營的問題,在參與國際競爭上會排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