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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某因酒後調戲婦女被傳喚到派出所後,不但不配合調查,還將民警抓成輕微傷。記者25日獲悉,北京市順義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黨某有期徒刑6個月。
黨某案發前住在順義區馬坡地區姚店村。2013年10月26日晚,黨某被舉報調戲同院的兩名女鄰居。馬坡派出所的兩名民警趕到現場後,將醉臥在床的黨某傳喚到派出所。民警郭某說,在准備將黨某帶入候問室時,黨某突然用雙手抓住他的脖子及衣領,將其拽倒在地。黨某隨後倒在郭某身上,抓住其脖子大聲辱罵。郭某和李某合力將黨某制服,此時,郭某的脖子已經被抓出血,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黨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