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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今日本報消息稱,廣州市城管執法局荔灣分局近期陸續接到8名工作人員辭職或提出改任職務的請求,其中有3人系執法隊隊長。有媒體對此稱之爲:“城管出現人事危機”。
作爲握有一定實權的城管執法隊長出現辭職潮,無論是不約而同還是存在某種默契,都頗爲出人意料。據稱,這些城管隊長大都有超過10年城管經驗,屬中堅力量,提出辭職和要求改任職務,主要與工作壓力大、收入少、個人前途選擇有關。另外,近期發生的多宗暴力報復襲擊案也對城管隊員造成沉重心理壓力,也希望由此得到解脫。倘若原因果真如此,無疑就是再次發出破解城管工作困局的強烈信號。
一個在全國頗具普遍性的現實是,城管與流動攤販、被拆違對象等“火星撞地球”的事件時有發生,其中除了暴力抗法也有野蠻執法。加之城管腐敗案多發,使城管形象受損,甚至有被“妖魔化”的傾向。但是,若將城管“一棍子打死”尚欠客觀公平。在“大部制”之下,廣州城管職能從最初7項增加至300多項,被戲稱爲“管天管地管空氣”。表面看,擴權使城管從“弱勢部門”變爲“重權機構”,但並不能改變“城管是個筐什麼都往裏面裝”的尷尬。
需要正視的是,扮演行政執法機構的角色,城管本身卻有先天不足。從最初僅管理街頭擺賣的臨時機構到後來正式成爲政府行政部門,看似堂堂正正,卻因國家無專門的城管法規而致其執法合法性備受質疑,被指不倫不類。廣州給城管擴權後還引入綜合考評,考覈項目多達10多方面,經費“以獎代撥”,作爲直接執法的城管隊長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多名城管執法隊長自摘烏紗帽看似偶然卻或有其必然性。
由此觀之,城管已到了需要拯救的程度,且需要自救與“他救”並舉。自救的關鍵在於自身形象的塑造,而執法方式的改進是重中之重。除了教育,尚需建立由整改、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構成的由輕到重,由簡到繁的連貫性執法體系,避免野蠻執法而自毀形象。同時,還須通過建立有效的分權制衡機制及借力輿論監督以遏制權力濫用,以消除“腐敗重災區”的污點,實現自我救贖。
城管需要的“他救”首要是立法,以解決城管執法隊伍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國家層面與城市層面的立法都不應遲疑。唯有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城管執法纔會名正言順,打破僵局,以期震懾暴力抗法行爲。這也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舉。其次,則是政府不能一味以行政考覈手段給城管加壓,而須設法創造條件爲之減壓。
總之,此次廣州城管“辭職潮”並不孤立,它所反映的不僅是城管執法隊長的無奈,而且更真實而深層地反映出整個城管工作的困局。由此,也使探索城市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與維護社會和諧顯得更加緊迫,不容遲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