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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財政部昨天公佈了《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希望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爲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同時,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
據介紹,辦法所指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清理工作要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清理後確需將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劃轉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按照“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相應的資產、收入或權利等也應一併劃轉。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