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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0月30日消息(記者湯一亮)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並答記者問。
在發佈會上,姜偉首先表示,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形成了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制建設的專門決定,明確了全黨指揮體現了人民意願,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決定》中提出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將被追責,這點被人們所關注。發佈會上姜偉表示,《決定》對此做了明確要求,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主要有三個措施:第一,全程留痕,就是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羈留在案;第二,公開通報,領導幹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通報;第三,如果幹預個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則。
現在,司法領域裏有一些冤假錯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四中全會也提出了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姜偉稱,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是多面的,防止冤假錯案需要多措並舉。此次《決定》提出的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項重大舉措,是落實《刑事訴訟法》中,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基礎原則的重要舉措。按照法律規定,案件偵查終結的證據標準、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與審判階段作出有罪判決的證明要求是一致的。
公正始於偵查,如果偵查機關在蒐集固定證據時偏離了公正的要求,案件就不會有公正的結果。建立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要求從偵查環節就開始就必須全面規範地收集規定證據,確保偵查審查起訴案件事實和證據經得起法庭的調查質證、辯論的檢驗,從源頭上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確保案件裁判的質量,有效避免冤假錯案。另外,強化以審判爲中心,也要充分發揮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實現司法公正的作用,律師在法庭上可以參與舉證質證,充分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這對有效防止冤假錯案也具有積極作用。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