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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30日電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今日指出,司法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注重改革的全面性、針對性與可行性。
28日晚間,《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就《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答記者問。
姜偉指出,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形成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從《決定》整體內容來說,共分三大板塊。導語和第一部分構成第一板塊,屬於總論。第一部分旗幟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構成第二板塊,從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發,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論述和部署。第二部分講完善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第三部分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第四部分講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五部分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結束語構成第三板塊。第六部分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第七部分講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結束語號召全黨全國爲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
姜偉介紹,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次全會《決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的基礎上對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主要集中在第四部分。此外,在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也有部分舉措與司法工作有關。
姜偉稱,《決定》第四部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提出六個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等舉措。二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主要有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舉措。三是推進嚴格司法。主要有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舉措。四是保障人民羣衆參與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等舉措。五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等舉措。六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主要有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等舉措。
《決定》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第六部分提出,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
姜偉稱,司法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對於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依法治國總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姜偉表示,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有三個特點:第一,注重改革的全面性,體現需求導向。隨着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全面規劃,避免改革的碎片化。《決定》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需求、對深化改革的期待。
第二,注重改革的針對性,體現問題導向。目前,人民羣衆反映比較強烈的是司法不規範、不公正、不廉潔的問題。《決定》提出的改革部署,着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深化改革,健全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第三,注重改革的可行性,體現務實導向。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量力而行,盡力而爲,先易後難,有序推進。對看準了的改革,要從容易形成共識的事項做起、從有條件改革的事項做起,爭取早日取得成效,讓人民羣衆共享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