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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30日電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今日指出,“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而中國實行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
28日晚間,《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佈。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就《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答記者問。
就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與司法獨立的區別,姜偉解釋稱,“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中國實行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在這個意義上講,“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
姜偉稱,中國高度重視爲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出具體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和改革要求。
姜偉指出,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是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最好的闡釋。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