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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做出的戰略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做出一系列決定。
10月23日四中全會公報已經傳遞出全會精神,人們已經比較瞭解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思想、目標和重點。因此,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祝捷認爲本次決定的主要看點是“制度細節”。
祝捷表示,從制度細節出發,可以從四個角度來看四中全會決定的“含金量”,一看中央對當前中國法治狀況的瞭解程度,二看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誠意與決心,三看未來法治建設的重點,四看法治中國對於未來國家、社會和人民可能帶來的變化。
《決定》中的一個小小的細節都會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和民衆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我們應該注意到哪些細節呢?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新華社
備案審查能力建設提高立法質量
祝捷解釋,法治包括法律至上、良法之治這兩個要素,而它們都離不開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我國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制度早在2000年就被寫入立法,但老百姓感覺不到這個制度的存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權機關的備案審查能力不足,不足以對應當備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有效審查,從而制約了我國立法質量的提高。”
《決定》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這對於提高我國立法質量,保證憲法法律的權威,無疑有着重大意義,也爲建立中國特色立法審查機制開啓了新的希望。”祝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