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儘管存款保險制度存在道德風險等內在缺陷,但它的確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金融體系的穩定。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破壞性將遠遠超過想象,塞浦路斯銀行業危機中蒙受損失的,也不僅僅是儲蓄額超過10萬歐元的大儲戶了。
近年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首批民營銀行已獲批籌建,互聯網金融作爲一種新金融業態蓬勃發展。但與此同時,金融改革浪潮下也掩蓋着不可忽視的風險。首先,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劇銀行同業競爭,侵蝕銀行利潤,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金融機構陷入經營困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其次,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相當於提前放開存款利率,銀行負債成本增加,擠兌風險在“T+0”(當天買進,當天賣出)模式下顯著提升,給金融系統穩定性帶來挑戰。
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防範該過程中的金融風險,這是我國借鑑國際經驗、加快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動因。比較而言,美國的存款保險制度較爲完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自1934年爲儲戶提供保障起,從未有儲戶的受保存款損失過一分錢。此外,從塞浦路斯和冰島銀行業危機中也可以得到諸多啓示。
首先,科學合理地設計存款保險制度,結合經濟形勢靈活調整。保險基金規模不足是冰島各銀行無法按規定及時償付的直接原因。銀行按照上一年度受保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保費,但由於冰島銀行存款,尤其是外幣存款規模的急速擴張,其上繳的保費遠遠不足,最終制約了保險基金的及時補充。不妨借鑑美國經驗,實行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釐清存款保險的範圍;要確定合理的償付限額,建立基於風險的保險費率制度;要賦予存款保險機構風險監控和危機處置的權限。
其次,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多渠道強化市場約束。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幾乎是一部法律史,健全的法律制度對存款保險制度作用的發揮意義重大。在法律法規的制約下,存款機構與監管機構的道德風險行爲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塞浦路斯銀行業危機提示我們,要逐步加強存款人的保險意識,明確監管機構各自的監管職能。此外,還應提高監管效率,預防道德風險。
第三,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完善跨境協調機制。塞浦路斯銀行業規模的快速擴張歸功於其龐大的外幣存款。長期以來,俄羅斯富人將盧布存入監管環境寬鬆的塞浦路斯銀行實現避稅。一旦危機出現,資本外逃對塞浦路斯銀行業來說是雪上添霜。在冰島銀行破產事件中,跨境協調機制不完善,導致了破產影響範圍的擴大。因此,我國應以國際視野籌建存款保險制度,與國際上其他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進行廣泛的交流、協調及合作,確保銀行出現危機時能通力合作,不受制度環境的制約。
《人民日報》( 2014年10月30日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