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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基層檢察院民行檢察工作面臨着案源少、法律監督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西青區檢察院採取選派幹警到區人民法院交流任法官,審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舉措,促進提升民行法律監督能力,推動民行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目前,西青區檢察院2名檢察幹警已分別被區人民法院正式任命爲助理審判員和書記員,審理民事案件7件,已審結6件。
檢察幹警到區人民法院交流任法官遵循“一個關口前移、兩個觀念轉變、三個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一個關口前移”即法律監督關口前移,通過參與審判工作發現民事訴訟活動中易違法的環節,事前提示,減少或避免事後檢察監督糾正。“兩個觀念轉變”,即轉變法院認爲檢察機關的監督是“挑刺”、“找事”的觀念,強化檢、法合力確保司法公正這一認知;轉變檢察機關認爲法律監督是“高高在上的監督”的觀念,通過深入審判一線實地瞭解審判細節、總結民事行政審判規律、把握羣衆司法訴求,切實推動民行法律監督工作接地氣。“三個能力提升”,即提升羣衆工作能力、提升調解工作能力、提升民行檢察法律監督能力。
交流任職的檢察幹警認真把握交流機會,通過在基層法庭審理案件,在三個方面得到提升和促進,收到了較爲明顯的效果。以交流任職促宣傳。檢察幹警在審判民事、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對當事人開展“一對一”有針對性的民行檢察職能宣傳,進一步提高了羣衆的維權意識,引導羣衆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以交流任職促提升。通過參與民事行政案件審理,檢察幹警更清晰地把握了民事訴訟規律和容易出問題的訴訟環節和各個微小的細節,提升了挖掘民行法律監督案源和辦理民行申訴案件的能力。通過開展民事案件調解,學會了運用羣衆語言來化解矛盾糾紛,促進了做好民行案件息訴和解工作。目前,所辦理的案件百分之七十以調解方式結案,當事人均表示滿意;以交流任職促溝通。在交流任職過程中,檢察幹警沉下心來學習民事審判法律法規,尤其是大量的司法解釋、俯下身子向法官學習民事審判經驗,用心體會一線審判人員的辛苦。遇有當事人對於正確的民事行政裁判不理解來訪的,檢察幹警協助法院審判人員做好當事人的釋法說理工作,維護了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權威性和嚴肅性,推動建立新型檢、法關係。(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張豔紅 崔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