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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這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一個新穎且重要的論斷,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黨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
從根本上來說,“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質,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徵和內在屬性。從二者關係來說,“良法”是法治的價值標準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運作模式和實現方式,“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結合,構成了現代法治、尤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依法治國必須是“良法”,亦即體現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此外,良法還必須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國現實情況的法律,才能被人們從內心信仰。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法治和改革是當今發展的兩大主題,是當前的時代潮流,改革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進行,這樣才能對改革形成保障。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目標才能得以完全實現。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良法善治的價值追求與核心理念。通過良法善治的“頂層設計”,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政府決策機制,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治理,推動中國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最終完全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良法善治,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前提。市場經濟,其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而成功的市場經濟,更是一種法治經濟;只有立良法以行善治,才能進一步實現制度鬆綁,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釋放市場力量。讓良法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充分發力,規範市場行爲、維護市場秩序,讓良法成爲所有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規範,通過法治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使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競爭。
良法善治,是推進公民創業創新與全面深化改革的動力來源。良法善治的一個重要作用,在於開放資源,使得市場主體處於一個競爭均等的環境之中,對於我國創新能力不足、創業環境相對惡劣的現狀將會產生較爲明顯的激勵作用;更重要的在於,良法善治的推行,將使得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增強改革的執行力、普及性和權威性。